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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修改部分地方法规 您有什么好建议可以提一提

编辑:以眼还眼网时间:2024-09-21 01:27:19浏览量: 642

本报讯(记者张晓鹏)10月15日,山西省修什好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:我省将对《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》、改部规《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》、分地方法《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》、建议《山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>办法》的可提部分内容作相应修改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山西省修什好具体修改内容可登录山西人大官网查看。改部规
    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法、组织法、建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可提修改决定,省人大法制委、山西省修什好法工委起草了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、改部规选举实施细则、分地方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、建议代表法实施办法部分内容修改决定的可提草案。
    比如对《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》作出的修改。细则中增加一条,作为第三十九条: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。
    违反前款规定的,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;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,从名单中除名;已经当选的,其当选无效。
    另外,还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: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、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,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,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,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,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。
    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,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,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。
    社会公众可就修改内容发表意见,寄送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(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,邮编:030073,信封上请注明征求意见),或者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xrdfzw@sohu. com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:2015年10月31日。

     

责任编辑:席沛钊

原文链接:http://gdfll.cn/news/357a0996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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